• 编委会
  • 《中国烧伤创疡杂志》编委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烧伤创疡杂志》(下称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核准登记后,由多国专家、学者组成的《中国烧伤创疡杂志》编辑委员会(下称本会)编辑、《中国烧伤创疡杂志》编辑部出版的医学学术性期刊。杂志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办单位是中医师协会。

    杂志英文译名The Chinese Journal of Burns Wounds & Surfaces Ulcers

    第二条 杂志的办刊宗旨是:主要报道人体再生复原科学、烧伤创疡医学领域的学术论文,适量刊登细胞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等基础学科方面的学术论文,主要任务是介绍上述诸领域中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及有关科技信息,为推动人体再生复原科学的发展,为加强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为人才培养和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及人民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编辑、出版、发行《中国烧伤创疡杂志》;

    2、协助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烧伤专业委员会筹备和主持召开全国学术性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提高人体再生复原科学和烧伤创疡医学技术水平,促进学科的发展和应用;

    3、开展人体再生复原科学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间的人体再生复原科学和烧伤创疡医学科技团体及其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4、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学术论文;

    第二章  

    第四条 凡承认本章程,符合编委条件者,经总编会议批准和中国医师协会聘请后,成为编委。

    第五条 编委条件

    从事本学科领域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在国内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家。编委会成员必须是积极热衷于发展和繁荣人体再生复原科学和烧伤创疡医疗事业、关注医学整体发展;治学严谨,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热心于编审工作,能承担一定的编审任务和积极参加编委会的活动。编委会成员由编辑部或编委提名,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中国烧伤创疡杂志》编辑部颁发聘书,编委会每届任期二年,编委可连任。

    第六条 编委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3、享有本会出版物的赠阅权;

    4、享有稿件发表的优先权;

    5、积极参加本会学术活动;

    6、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7、积极为杂志撰写学术论文和义务审查稿件。要求每人每年为杂志撰写或推荐5篇具有创新性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履行审稿把关职责,积极推荐合适的审稿人,任期内需担任杂志的执行编委。

    8、能够为杂志审阅相关专业的稿件,并把审稿意见及时反馈给编辑部;

    9、为提高刊物的质量、改善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出谋划策;为刊物的栏目设置、各期主题和组稿重点提供咨询和建议;

    10、及时反映读者意见,增加读者与编辑部的联系;积极协助杂志社扩大读者队伍,增加刊物订户;

    11、撰写、审阅、预约和推荐优秀论文,协助本刊扩大作者队伍(包括推荐国外的稿件和作者);

    12、提供学术信息,积极协助编辑部开拓国内外合作和其他事业;

    13、积极参与或协助本刊组织举办学术会议和课题研究。

    第七条 编委退会

    1、编委有退会自由;

    2、连续两年未履行‘编委的权利和义务’中第567条的编委,视为自动退会;

    3、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者,经总编会议决定,取消其编委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编委会设总编一人,常务副总编两人,副总编五人,常务编委六十人至七十人、编委一百人内。每届任期为两年,可连任。

    1、顾问
    为了加强杂志的权威性,特聘请国内在再生医学、生命科学、生物学、医学诸学科方面的国内外资深教授和知名学者担任顾问,其主要职权是:

    (1)对本会工作方针与重大决策进行指导;

    (2)指导本会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3)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4)对编委会的负责人和成员有任免建议权;

    (5)享有本会出版物的赠阅权;

    (6)享有稿件发表的优先权;

    2、编委会议

    编委会议由全体编委参加,每2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主要职权是:

    (1)制定办刊宗旨和任务;

    (2)审议编委会的工作报告;

    (3)制订和修改章程。

    3、总编会议

    总编会议是在编委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由正、副总编参加,必要时常务编委可参加会议。 其主要职权是:

    (1)制定和审议编委会工作计划;

    (3)聘请顾问;

    (4)协商提名总编、常务副总编、副总编,报中医师协会审批、任命;

    (5)提名产生常务编委、编委

    (6)负责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国际间学术社团的交往;

    (7)推荐、评选、奖励优秀学术论文,表彰热心本会工作的积极分子;

    (8)主持召开编委会议和协助学会主持召开全国性学术会议,并报告工作情况。

    第九条 编辑部

    编辑部是编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编辑、出版和发行等日常工作,接受编委会的学术领导作用。在总编直接领导下,具体执行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编委会议与总编会议决定的工作。履行下列职权:

    (1)坚持正确的办刊方针、原则,遵守‘全国性学会科技期刊道德公约’,确保本会出版物的正确方向;

    (2)在学术上贯彻“双百”方针和本会的办刊宗旨;

    (3)全面负责组稿、编辑、出版、发行杂志的日常事务;

    (4)代表本会对外签定科技、经济合同;

    (5)负责本会日常财务报销、审核工作;

    (6)负责年度核验、引文分析等具体操作;

    (7)定期向新闻出版部门、主管、主办、承办、协办等单位以及顾问、编委报告工作情况。

    第四章   

    第十条 刊徽的图案形状及各部的象征意义刊徽似S状,是“烧伤”两字的汉语拼音的首字母,“S”形状颜色为红色和黄色的渐变色,是火焰的颜色,红色象征着对生命的热爱和对事业的热诚,黄色寓意希望与创新;背景色为黑色,象征着在茫茫宇宙之中,肩负神圣使命,持之以恒地探索生命的奥秘。 

    第五章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承办单位拨款;

    2、订阅费、发行费;

    3、赞助费、科技开发(含广告)等收入。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制度

    本会编辑部在财务上,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勤俭办刊的方针。

    承办单位的财务室具体负责财务往来帐目、财务报表和年度预决算工作,并由副总编报告上级承办单位、编委会等。

    第六章  

    第十三条 章程修改程序

    1、章程修改程序是副总编提出修改意见草案,总编会议审核后,提交编委会讨论通过;

    2、章程的修改原则上为五年一次。本章程从第七届编委会讨论原则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烧伤创疡杂志》编辑委员会。